非温籍外地户口,在 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市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有相对固定居所的,可在我市申请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