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内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香港地区申请表》。
持《中国公民因私赴香港地区申请表》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香港定居地区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出申请。
经审批机关或公安机关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祖国安放的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予以批准。
申请人持批准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拍照,并缴纳身份证费用。
拍照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收款单位领取《回港证》。
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人须在《回港证》有效期内使用《回港证》。
持有效《回港证》的非香港居民,在香港逗留不超过七天。
持《回港证》的居民如变更国籍、病情严重等,可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变更身份证。
如果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工作或者学习,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