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参保缴费≥12个月或)分娩/实施计生手术前已正常登记参保,上月正常缴费的,在产假(含计生手术休假)与申领待遇期间正常登记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可发放生育津贴;
2、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的,申办生育待遇的次数(不包含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广州生育津贴流程
1、资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流程
(1)产后3个月内把材料1-5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广州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人。